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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程序
2016-09-30 11:55  

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一名本专业(学科)副教授或教授的推荐信及有关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同时提交本专业(学科)三名教授的推荐信原件。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学生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张榜公布。

(三)考核推荐。各学院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63号)第十三条执行,附加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附件4)执行。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本年度各专业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其综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审核与审定。研究生院将拟推荐人选情况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复核,公布处理结果。

(五)资格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拟推免资格的学生,由研究生院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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